在筹备“
第五届中国远程医疗与AI论坛”暨“
首届亚太远程医疗论坛”之际,笔者梳理了近年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互联网 医疗健康的政策和指导建议。
一句话,上面政策满满,下面行动迟缓。为什么?各家有各家的客观理由。 聚焦最关键、最纠结的问题——医保支付
互联网医疗或
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系统,真的落实了吗?包括哪些项目或具体服务得到了医保覆盖?这其中还很多难点或未知。
政策有了,或许还在试行(承诺支付不等于支付)。汽车空挡转也耗油!看谁能坚持到底!
其实,美国联邦医保覆盖远程医疗也姗姗来迟。联邦医保(Medcare)和医疗补助服务 (Medaid) 刚刚公布了2019年医疗服务费用和质量支付计划,增添了HCPCS 代码G2010。
保险代码G2010意味着医保将支付“非实时性远程咨询和病情评估服务”,从明年起正式生效。
联邦医保涵盖哪些远程服务内容?
根据公布的2019年医生费用表和质量支付计划(代码G2010),联邦医保和医疗补助将为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或远程医疗人员报销“预先录制或储存的患者疾病远程评估服务”,包括医学影像资料咨询服务;对于已经建立医患关系的患者咨询提供在24个工作小时内的后续随访咨询。
远程医疗服务不包括在过去7天内急诊后随访服务,或在24小时内或预约时间内急诊或预约服务。
由此可见,医保支付远程医疗服务仍围绕疾病影像资料辅助和鉴别诊断咨询。对于非急性疾病和健康问题可以直接面向消费者/患者提供远程医疗咨询服务。
患者或消费者可在线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问卷形式提交远程服务申请,然后由服务方审核确认后提供远程服务咨询(B-to-C模式)。
业界积极倡导者认为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联邦医保体系,包括皮肤病、眼科疾病和泌尿系统疾病的远程咨询服务非常有意义和价值。譬如,通过远程咨询可及时评估血尿(尿液中血液)等疾病进展或疗效。
政府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期望仍很迷茫
实事求是讲,各国政府都在积极研究并接纳远程和移动医疗所提供的新医健服务模式。
随着无线通讯和互联网 的拓展应用,政府医保系统责无旁贷要把患者居家远程监护服务纳入到扩大报销范围内,也是为了便捷获取医疗资源创建新服务模式,包括用远程服务为病人提供虚拟检查等。
但是在此次医保增项中,上述内容没有并列在
远程医疗服务范畴内,而是作为一项额外激励措施。目的是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便民服务,不受限于地域和远程站点位置所在。
医保覆盖远程医疗服务仍“众口难调”
根据美国医学协会的要求,医生首先需要建立医患面对面诊疗服务关系,才能为患者提供实时或异步的远程医疗服务。这一点至关重要。
此外,新的医保代码涵盖远程医疗技术范围,包括患者提交预先录制或生成的静止或视频图像;还包括远程监测患者,但不包括问卷或调查数据咨询。
其他类型由患者生成的数据,例如来自心率监测器或通过其他移动设备收集患者的健康数据,均不属于医保代码G2010报销范围。譬如,苹果智能手表提供的心电监测服务等。
联邦医保对远程医疗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旦远程医疗服务方收到患者影像资料或其他信息,医生需要在24小时内评估并给出回应。回复咨询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互联网虚拟访问以及文本形式等,也可以通过患者健康档案的门户网站传递回复。
新代码G2010也是属于Medicare B部分服务,包括共同支付(co-pay)部分。需要患者或口头或书面形式同意。每次提供远程服务时必须在患者就诊记录中注明远程服务信息,而且提供该远程医疗服务仅限于有远程医疗资质的医生或专业人员。
此外,使用
远程医疗服务必须在医学上合理且必须报销。但是,有严格的时间界定,比如:
1、患者提交的影像和/或视频资料来自同一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员在过去7天内提供的相关急诊就诊随访服务,则该远程服务被视为捆绑到之前的急诊服务项目中。不能再按照G2010单独收费。
2、患者提交的影像和/或视频资料导致在24小时内或更短时间内可能预约相同医生或其他医健人员进行急诊服务或流程,将其视为捆绑到预先或相关急诊服务,不再单独收费